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(2018修订版)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,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。其职责是: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,进行量值传递,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、测试任务,起草技术规范,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,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。
主办单位: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版权所有: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
鄂ICP备06007886号-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
地址: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50号 电话:0719-8652081 邮编:442001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