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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性计量技术服务申请流程

日期: 2019-06-12 18:25:00   所办    来源:所办

    1.客户申请

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(简易合同).docx

    1.1 请客户下载以上《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》或登录jls.shiyan.gov.cn进入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官方页面后,在业务办理栏目的经营性计量技术服务申请流程中下载《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(合同)》以下简称《申请单(合同)》,并仔细阅读填写事项和要求,或者直接到我所收发室咨询和领取《申请单(合同)》。

    1.2 客户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两联《申请单(合同)》(第二联用于向收发室递交申请,第一联自己保留用于结算领取证书时使用),其中“是否属于强检”一栏需要申请单位到我所收发窗口或致电我所收发室(0719-8666619)、业务/监督办(0719-8662058)确认后填写;

    1.3 经确认,如果有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,需要客户登录“湖北政务服务网”“湖北省强检管理信息系统”申请检定;

    1.4 个人送检需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此《申请单(合同)》,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有本人签名),送达本所收发窗口进行审核确认。

    1.5 经确认的申请,客户向收发窗口递交一份《申请单》,需要现场检定的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,有送检物品的客户应按要求填写《送检物品委托单》。

2.业务受理

    2.1 客户申请的受理统一由收发室负责办理,有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服务申请,客户需要与我所业务办签订《计量技术服务合同》。

    2.1.1 对于计量器具种类和数量较少的客户(也就是下载的《申请单(合同)》文本,足够填写所需受检计量器具信息的客户),可在《申请单(合同)》文本中直接填写相应内容,并按照上述工作流程提交申请、签订本《申请单(合同)》中的简易合同、缴纳费用、领取证书/报告;

    2.1.2 对于计量器具种类和数量较多的客户,可与我所签订年度《计量技术服务合同》。若同一个客户,需要本所分批次开展检定、校准和检测服务的,每次服务前均须依照上述工作流程提交计量技术服务申请,费用的收取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执行。

    2.2 客户《申请单》经收发室审核确认或签订合同后,客户向收发窗口递交《申请单(合同)》第二联:业务申请联,有送检物品的客户应按要求填写《送检物品委托单》,我所将按照工作计划依序受理计量技术服务工作。

    2.3 强检计量器具的受理,我所直接在“湖北省强检管理信息系统”中按序受理,不再直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接收和受理强检申请,客户在收到受理检定的短信通知后,及时与我所联系检定事宜,有送检计量器具的,需要客户按照通知的时间送检计量器具,领取《计量器具校准/检测委托单》(送检),如果没有按时联系检定,我所将不再受理此次申请,请客户重新“登录强检管理信息系统”申请检定。

3.证书/报告的领取工作流程

    3.1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,此《计量技术服务申请单(合同)》中的“计量技术服务合同”内容由客户在领取证书时到我所收发窗口或业务办确认、填写并盖章(提前填写无效);客户依据此合同确认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技术服务收费金额转账,凭此《申请单》和转账回执单到收费窗口领取发票,或凭此《申请单》到收费窗口现金缴费;收费确认后,客户凭收费发票和送检委托单(现场服务不需要),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收发窗口办理手续后领取证书。

    3.2 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,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领取证书,客户需携带《计量器具校准/检测委托单》,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收发窗口办理手续后领取证书。

    3.3 强检计量器具的《计量器具校准/检测委托单》是由客户送检时在我所收发室领取,现场检定的《计量器具校准/检测委托单》于检定当天由检定人员交给客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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